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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副局长现场接受传销举报 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做客央视《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互动在12》演播室,接受了一位刚刚脱离了河北邯郸一传销组织的群众举报,他现场责成河北工商局调查情况,并表示密切关注此事。 一位在河南从事装修的东北小伙子被朋友骗到河北邯郸搞传销。在到达邯郸后,他的手机就被搜走,并被隔离在一个城乡结合部的小楼里接受培训。他通过电话向钟攸平副局长举报了这一传销组织。 据钟攸平副局长介绍,传销组织最常用的欺骗手段就是许诺很高的收入。他表示该群众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举报,也可以将材料直接寄给他。之后,他在《大家看法》现场拨通了河北邯郸工商局的电话,责成该局调查这一情况,并称工商总局将密切关注这一事情的进展。 刘丽涛代表:刑法中应增加“传销罪”条款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蔡玉高、张晓晶)针对近年来传销活动对我国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刘丽涛建议,刑法中应增加“传销罪”条款,以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表示,近年来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传销者假借介绍工作、直销、招聘等名义,欺骗亲戚、朋友、同学,非法聚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如抢劫、绑架、盗窃、非法拘禁等等。 刘丽涛代表说,据估算,全国参与传销的人群有上百万人,传销活动吸纳资金总量有400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传销犯罪立案455起,涉及金额近30亿元,破案3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6人,解救受骗群众6万多人。 刘丽涛代表表示,工商、公安等部门曾多次联合打击非法传销,但收效不大,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现行法律对传销打击的力度不够,仅有禁止传销条例,且处罚金额起点过高,大部分传销人员不能受到处理。 刘丽涛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传销罪”的规定,加大对传销组织者和积极参与传销者的打击力度。 把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赵启三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作者:王国明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赵启三等30名代表提出建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打击传销活动列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 赵启三等代表说,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社会深层次矛盾交织并存,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近年来逐步发展蔓延到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传销成为以“拉人头”欺诈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赵启三等代表说,打击传销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施行综合治理。将打击传销活动列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对于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农村,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管理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