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 。 这里提醒初次了解的朋友,在中国为了区分正规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中国给正规的传销改了名字:直销。所以在中国,直销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讲到不合法的,危害社会的传销的时候前面一定会加上“非法”两个字,这是中国政府区别非法传销和合法传销的方式,不过在国外,多数都称之为传销,其实是合法的,当地政府认可的,新朋友不要误会。 既然上面提到美国传销是1979年开始立法的,也就是说明传销和其他的商业模式一样,只是经营的一种方式而已,由于中国宣传非法传销比较多,大多数公民一提到传销色变,大可不必,因为传销一词本来就是一个中性词,中国2005年12月份为了区别正规传销和非法传销,特别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以下是笔者总结的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主要区别: 非法传销(又称“金字塔”式诈骗、“老鼠会”、“滚雪球销售”、“猎人头”、“无限连锁链”、“卖钱活动”等)是20世纪60年代最先出现在美国的一种商业欺诈经营行为。
1964年,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套用直销的计酬模式在加州创立“假日魔法公司”,实施商业欺诈,使得该公司的所谓“业绩”短期内迅速窜高。随后,非法传销又蔓延至加拿大、日本、欧洲、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者是套用直销组织结构和计酬制度的某些特点,打着直销旗号进行商业欺诈活动,使得各国的直销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非法传销的困扰,并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
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引入我国以来,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国就从未间断,由于非法传销的泛滥,1998年起直销被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并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119起,案值8975.11万元。
2005年9月,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非法传销条例》,这意味着我国一方面将允许直销合法经营,另一方面,要继续严厉禁止和打击非法传销行为。让广大消费者以及直销从业人员等正确理解直销,搞清楚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区别,正确识别直销与非法传销的真伪,对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等有效避免遭受非法传销的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虽然从表面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在定义、交易基础、入门费、退货制度、冷静期制度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
第一,定义不同。
从定义看,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在其《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中对直销的表述为: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为,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作出详细说明或示范。”我国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定义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两种表述的本质是一致的,即:直销的基本特征是在固定地点之外,通过人员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我国在《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见,非法传销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必须以缴纳一定数量的加入费用或认购相当数额的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已加入者则依*“推荐”下线人头而获取高额奖金。*拉人头赚奖金是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
第二,交易的对象不同。
真正的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者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者不是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是为向下线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
第三,入会费不同。
正当的直销公司在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是收取较低的入会费,且有的国家还规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期限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一般在加入时要收取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
第四,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因此,依照惯例,消费者具有取消权或犹豫权(Cancellation Right),即:对所购买的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直销经营具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法传销公司则依*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人头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
第五,计酬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第六,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可见,直销本质上是一种正当的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能满足部分消费者便利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已成为一种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成熟的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而非法传销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敛财为目的、*拉人头赚钱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上不是一种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面比较大,严重的还会扰乱金融秩序、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法律一致认定非法传销为非法。
从现实角度讲,了解不多的人很难辨别什么样的公司是正规直销公司,什么样的公司是非法传销公司,这里,笔者给大家提供一个简单易行的辨别方法: 1.看有没有相关的直销第三方的书籍讲到这家公司,比如《海外十大直销名企》这类的书籍 2.在直销网站看是不是把这家公司归类到正规直销公司里面,至少没有归类到非法传销公司里 3.直销牌照不是判断一家公司是直销还是非法传销的标准,因为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正规直销公司会在今后拿到直销拍照,安利是一家正规直销公司,安利公司是在2007年元月1号拿到的中国部分区域的牌照,但我们不能说安利在2007年元月1号以前是非法传销公司,而且安利在全国各个省市都在运作,也不会因为安利只拿到了部分地区的牌照说它是 非法传销 4.产品是不是物有所值 |